杜某與田某、王某簽訂房屋轉讓合同,田某、王某拖欠房屋所有權人房租且消防驗收未通過等致使杜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起訴至法院。
杜某與田某、王某簽訂房屋轉讓協議后,分期依約向田某、王某支付轉讓金,在欲支付第三筆費用時得知田某、王某未按時向其中一處的房屋所有權人繳納房租,且房屋所有權人要采取斷水、斷電等措施,得知消息后,杜某與田某、王某溝通此事,田某、王某卻以該筆租金應由杜某承擔為由進行推諉,杜某斷然拒絕,田某、王某卻搶奪書面合同,以此要挾;田某、王某承諾房屋設施設備齊全,可以通過消防驗收,可實際情況與其承諾并不一致,設施設備存在各種隱患,無法通過驗收,需要投入巨額資金進行整改,對于杜某顯失不公。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本案中,田某、王某在簽訂合同時隱瞞未足額支付房租的重要事實,違背了誠信原則,且合同具有相對性,田某、王某承租房屋期間的租金應該自行承擔。簽訂協議后田某、王某應該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排除妨礙,從而保證杜某對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權。
聯系電話:89286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