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分子假冒公安、檢察院或者法官等以涉嫌各種違法犯罪為由,要求受害人提供賬戶核查資金或將資金轉入"安全賬戶"。騙子甚至還會制作假"通緝令",以達到操控被害人的目的。此類詐騙常由臺灣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實施,他們利用臺灣與160余個國家和地區免簽的便利,將窩點設置在亞洲、歐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等地的國家,并將詐騙目標逐步轉向境外華僑及留學生。為繞開詐騙電話防范攔截系統,詐騙分子在撥打詐騙電話時規避"公安局"等敏感詞匯,以電話欠費停機、快遞包裹有問題等為切入點,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立即以添加"警用QQ""警用微信""筆錄QQ"等名義,利用網絡聊天工具與被害人進行后續聯系。
在這類騙局中,騙子能讓受害人深信不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能準確說出受害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甚至銀行卡號,而這些公民個人信息都是詐騙團伙購買所得。
現在的詐騙"黑科技"不斷升級換代,詐騙分子不僅在電話中冒充公檢法人員,還誘使受害人安裝以假亂真的"公安系統" APP。這類APP打著"公安部"的旗號,完全由受害人自行操作,看似公正、公開,更具迷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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